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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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碳产品真的存在吗?——浅议产品碳足迹框架下“负碳”的合理性与争议
一、从“碳中和产品”到“负碳产品”的叙事升级
在《巴黎协定》和各国净零目标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品牌正在设定全面战略以应对气候变化。目前,约有一半的财富500强公司已设定净零目标[1],凸显了大型企业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日益重视。伴随着企业层面的净零宣称,产品层面的“碳中和”、“零碳”等表述在近几年密集出现,不少企业甚至开始进一步给材料和商品贴上“负碳”或“气候正效应”的标签,例如德国材料公司Made of Air的生物基塑料、美国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Brightmark的生物天然气、美国运动品牌Brooks的跑鞋等[2]。从“碳中和”到“碳负”,无疑是企业在气候领域宣传上的一次叙事升级。
从消费市场的角度看,这种叙事升级有其内在逻辑:在高度同质化的品类中,环境属性是产品的差异化卖点,“负碳产品”则是这一逻辑上的极致表达。但与此同时,围绕“负碳”概念的质疑声也在不断增加——从学术界对方法学严谨性的讨论,到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对“碳中和”、“碳负性”广告的执法,“漂绿”已成为国际舆论场的高频词。
欧盟2024年正式通过的《赋能消费者促进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EU) 2024/825)已经明令禁止基于碳抵消的“气候中立”、“碳中和”等模糊宣称,将在2026年前后全面落地[3]。
在此背景下,“负碳产品”在理论上是否自洽;其负碳属性是否具有真实的气候意义,而不仅仅是会计游戏或营销噱头;企业应当如何理性设计“负碳产品”战略,避免陷入“漂绿”的争议成为当下需要探究的问题。

二、理论合理但实践困难:会计“负碳”还是气候“负碳”?
《ISO 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是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产品碳足迹通用核算指南,其中将产品碳足迹定义为:在既定生命周期边界内,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表示[4]。
产品碳足迹概念源自于生命周期评价(LCA),属于仅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生命周期评价。在实践中,最常用的两类边界是:
摇篮到大门(cradle-to-gate):从原料获取到产品出厂,不包括使用和终端阶段。对应环境影响评价(EPD)下的A1-A3模块;
摇篮到坟墓(cradle-to-grave):从原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分销、使用,到报废处理(包括回收、填埋或焚烧等),覆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应EPD下的A、B、C、D全部模块。
1. 会计负碳的推导逻辑
在ISO 14067的框架中,产品碳足迹需要考虑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可以分为12类,如表1所示。

表1. 产品碳足迹框架下包含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整理(摘自ISO 14067:2018)
简而言之,除了一般不纳入计算的10~12类活动,须计入产品碳足迹结果的生物周期活动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6类活动:各种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能源燃烧、生产工艺排放、运输、原材料上游获取等);
7~9类活动:各种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清除量(例如生物质生长吸碳、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碳汇、工程化碳移除等)。

图1. 产品碳足迹基本计算规则(摘自ISO 14067:2018)
如图1所示,在产品碳足迹的会计规则上,只要7~9的总清除量(取绝对值)大于1~6的总排放量,那么计算得到的产品碳足迹便为负值,从而出现所谓的“负碳产品”。
如此这般“会计负碳”的逻辑,在数学推导上并无问题:只要在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清除量大于排放量(无论这种清除来自生物碳吸收、工程化碳捕集与封存,还是通过系统扩展计入的替代效益),则产品碳足迹结果自然为负。
2. 具有真正气候意义的“负碳产品”
一般而言,要从“会计负碳”上升到“具有真正气候意义的负碳产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不依赖外部碳抵消来“堆”出负值
ISO 14067明确规定,碳抵消(通过购买碳信用)不得直接计入产品碳足迹,只能作为碳足迹结果之外的附加信息报告。欧盟的《赋能消费者促进绿色转型指令》也已明确禁止企业基于单纯购买碳抵消而宣称产品“碳中和”或“气候中立”。
(2)产品碳足迹评估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摇篮到坟墓)
产品碳足迹应覆盖从原料获取到终端处理的完整生命周期,而不仅是“摇篮到大门”阶段。
(3)永久储存的证明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将碳移除(CDR)定义为“通过人为活动从大气中移除CO2,并将其稳定地储存在地质、陆地、海洋或产品中”的各种技术与实践,并强调了“永久储存”的必要性[5]。
而在自愿碳市场中,Puro.earth标准要求其碳移除证书(CORC)对应的碳储存至少达到100年[6]。对于任何宣称“负碳”的产品而言,对永久碳储存能力的证明都是必要的。
由于真正的负碳产品品类极少,市场上对负碳产品的宣传可谓是漂绿的重灾区,大部分产品都仅仅做到了“会计负碳”或仅仅是“碳抵消负碳”,常见争议集中于:
负碳、碳中和、碳移除、碳抵消等概念的模糊混用,主要依赖外部抵消达成所谓“负碳”;
生物基产品的碳足迹评估边界不完整,少算、漏算关键排放活动或者评估边界未涵盖全生命周期;
生物碳的永久储存难以证明,缺乏持续监测和管理碳逆转风险的机制。
其中通过外部抵消的“负碳”行为不被认可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争议主要存在于另外两点:
取巧的产品碳足迹周期选择。ISO 14067要求,在产品碳足迹评估中必须计入生物碳的清除与排放,并要求采用“-1/+1”方法:在生物质生长阶段记录CO2吸收为负排放,在产品终端阶段释放时记为正排放,两者在全生命周期内互相抵消,加总为零[7]。
因此,在“-1/+1”的方法框架下,只要生物基产品的碳足迹评估边界没有涵盖释碳的关键阶段,那么计算出负的碳足迹值也是完全合规的,但这显然是一种取巧的做法,短暂的负碳并没有真正起到移除碳并减缓温室效应的作用,只是延迟一段时间再释放。
“-1/+1”方法的本质,是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相同碳流进行记账,而非创造额外的碳移除。虽然ISO 14067也说明了对于那些边界为“摇篮到大门”的碳足迹评估,在报告中需要单独报告产品中储存的生物碳量,但由于这部分并不计入最终的产品碳足迹结果,所以企业往往在宣传时会刻意忽略,仅凸显数字结果上的“负碳”。
短暂的碳储存的时间周期。多数生物基产品中的碳储存只是暂时性的,储存时间跨度很大。例如大多数农产品(谷物、水果、蔬菜等)只能储存碳几个月时间,木材或其他生物质建筑产品(例如木制家具)则可以储存碳数十年乃至上百年。
如果无法证明储存具备“可被视为永久”的条件(永久的判定标准通常为100年,且匹配监测机制),则不可将这部分暂存视为全生命周期下的“碳移除”。
因此,从物理过程来看,绝大多数生物基产品,尤其是食品、农产品、纺织品等,即使在“摇篮到大门”范围内呈现负碳,其在使用期和终端阶段迅速将暂存的碳释出,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结果仍然为正。
在上述条件下,能够被称为“负碳产品”的品类范围被大幅收窄。表2展示了目前一些典型负碳产品的LCA报告案例。
总结而言,虽然从理论上看负碳产品的存在是合理的,甚至符合计算规则的“会计负碳”产品并不在少数,但在物理条件约束下,符合“全生命周期负排放 + 永久碳储存 + 不依赖碳抵消”条件的真正具有气候意义的负碳产品种类极少。

表2. 部分典型负碳产品的LCA报告案例
三、对企业的实践建议
在监管收紧与市场理性化的双重趋势下,负碳产品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高风险领域。我们对企业负碳产品的战略布局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1)企业层面:从“营销标签”转向“实质减排+高质量碳移除”
在企业总体战略上,首先需要摒弃“标签导向”的思维,应警惕将“负碳”视为营销标签,而忽视真正的减排与转型。IPCC强调,碳移除不能替代深度减排,而更应作为补充手段。
因此,在战略设计上企业应优先通过工艺优化、能源转型、材料替代与循环设计实现实质减排,这些减排举措的成果同样可以在产品碳足迹中直观体现;而在难以减排的残余排放部分,可适度引入高质量碳移除手段(如经过严格审查的生物炭、长期矿物碳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等),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可持续规范,避免“双重计算” “用移除掩盖高排放”等漂绿风险。
(2)产品层面:设计或投资负碳产品的关键评估问题
如前文所述,负碳产品非常容易陷入漂绿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在进行负碳产品设计或投资时,可以借助以下五个问题来对所谓负碳产品的稳健性进行评估:
① 系统边界是否清晰?
负碳结果需要基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且终端阶段的情景 (焚烧、填埋、回收等) 需要有清晰、透明的假设。
② 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可监测的碳储存机制?
如生物炭、矿物碳化、CCUS等,需要依据权威方法学 (如Puro.earth的生物炭标准) 对碳储存机制进行评估。
③ 是否完全剔除了对外部碳抵消的依赖?
若需进行产品层面“负碳”的宣传,则应确认负碳结果没有依赖任何形式的外部碳抵消。
④ 生物基产品的关键排放是否纳入?
生物基产品在产品碳足迹评估框架下具有非常多需要额外考虑的活动类型,例如土壤管理、残余生物质露天焚烧、土地利用变化、动物肠道发酵CH4排放、施用氮肥N2O排放、水稻种植CH4排放等等,需确认负碳结果是否完整纳入了关键排放环节。
⑤ 负碳结果是否经独立第三方审查?
所有负碳结果都需要在ISO 14025、ISO 14044、ISO 14067等国际标准框架下,通过独立第三方审查,并且公开方法与关键数据,保证负碳结果透明、可信、可追溯。
(3)传播层面:品牌传播与市场沟通的风险管理
在品牌宣传方面,企业需要在“讲好故事”和“避免漂绿”之间找到平衡。在监管日益严格的趋势下,除非有扎实证据和独立第三方背书,在宣传侧应慎用“碳中和产品” “负碳产品”等高风险表述;对于外部碳抵消,更应避免将其与产品的本体属性混为一谈。
对于企业而言,更为理性、合规的做法是在可持续宣传侧采用尽可能精准的描述方式,在数据结果之外加入更多限制性说明,例如“本产品在摇篮到大门范围内的碳足迹为-XkgCO2e/kg(不含使用和终端阶段)”“每生产1t产品,企业额外购买并注销YtCO2e碳信用以抵消产品的温室气体影响(不计入产品碳足迹结果)。所核销碳信用来自XX项目”。对于依赖模型和情景分析的数据结果,也应说明关键假设,如回收率、寿命、能源替代因子等。

四、结语:在“可能”与“可信”之间重新理解负碳产品
综上,本文试图解决两个问题:负碳产品是否“可能”存在?以及,企业如何让负碳产品变得“可信”?
为解决“可能”的问题,本文试图在产品碳足迹的会计框架与物理世界的碳循环之间,搭建一座“翻译”桥梁。一方面,从ISO 14067等标准所确立的核算逻辑看,只要在系统边界内的碳清除量大于排放量,负碳产品在理论上完全“存在合理”;另一方面,当我们回到现实世界,引入全生命周期视角、长期储存要求以及对碳抵消的限制时,真正具有气候意义的负碳产品便变得凤毛麟角。
而“可信”是更现实的难题。随着国际上对绿色宣称的监管日益严格,以及中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的加速建设,噱头型负碳产品的空间将不断收缩,而真正能提供长期碳移除、并具备产业化前景的负碳产品,将在资本和政策支持下逐步走向基础设施化。对企业而言,必须要摒弃“标签导向”思维,关键不在于抢先占据“负碳”话语高地,而在于修炼“内功”,在扎实的减排和高质量移除基础上,谨慎而透明地讲述自己的气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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