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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洞察

全国碳市场发展背景下试点碳市场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4-11-10 浏览量:2700

本文摘要

✧ 在全国碳市场发展的新环境下,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通过分层管理实现有效的协同与互补。

✧ 地方碳市场将继续发挥创新和探索的先锋作用,为全国市场的深化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新思路。

本文作者:环保桥商务经理 沈剑涛

01

背景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1]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起点。文件提出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

2013年6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率先在深圳展开;2014年6月,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12月,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市。

八大地方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有效促进了以市场机制推动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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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试点碳市场可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排放特征、减排目标等情况自主规定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政策要求,制定交易品种、参与主体、履约周期、抵消机制等更为灵活的交易规则,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借鉴国际碳市场建设经验、总结地方试点碳市场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发电行业入手,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截止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也给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02

试点碳市场发展趋势

1、全国碳市场取消分配范围二排放的配额,或将减少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总量。

2023年,天津、北京、上海三个直辖市先后出台关于绿电使用在当地试点碳市场碳排放核算规则的相关政策文件。虽然都是支持绿电零碳排放,但方式来看还是有很大不同。天津的要求范围是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北京则要求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上海的适用范围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以省间交易方式购买并实际执行、结算的电量。相同之处在于,三地发布的相关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同时也有效衔接和协调了碳市场与绿电交易市场。

但在2024年7月发布的《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2]中已经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因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

随后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也提到,考虑要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对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均仅管控因使用化石能源等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可以看出,全国碳市场已经全面释放取消为范围二排放分配配额的信号,这对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不难预见,未来地方试点碳市场会相继取消分配范围二的排放配额,这也将直接减少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的总量上限。

2、地方试点碳市场逐步建立碳普惠机制,试点碳市场碳价与全国碳市场碳价逐渐脱钩。

在全国碳市场成立之前,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之间的价格传导纽带,起到了平衡地方和全国市场的作用,企业可以使用CCER在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之间进行碳抵消和交易。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深圳等)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碳普惠机制,并允许企业通过碳普惠减排量用于配额清缴,以适应本地区的碳减排目标。随着地方碳普惠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地方特色政策的实施,在未来试点碳市场碳价与全国碳市场碳价的关联性会越来越小,甚至趋向于完全独立。

3、地方试点碳市场规模降低,管理范围将迎来扩容。

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试点碳市场持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和行业纳入标准,积极推进交易制度创新,减免交易手续费,促进试点碳市场发展。

例如,湖北省将纳入湖北碳配额管理的省级重点排放单位准入门槛由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下调至1.3万吨,将更多行业如陶瓷、交通和数据中心被纳入碳市场管理;重庆市将重庆碳市场的纳入标准由年排放2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广东省提出要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并将其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天津市拟进一步新增年排放1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和航空(机场)、货运港口、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企业、数据中心进入碳市场;福建和湖北碳市场手续费的减免大大降低了控排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随着全国碳市场陆续将地方碳市场中符合要求的控排大户纳入,试点碳市场的交易规模会可预见地减小。但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控排行业以外的领域,试点碳市场仍将能继续自主制定交易规则,使其更符合本地排放特征,不会和全国市场完全融合,可以作为全国碳市场的有益补充,具有很大借鉴价值。

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将倒逼试点碳市场不断创新,转型升级,各地方试点碳市场未来仍将承担着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的任务。

4、地方试点碳市场探索新的碳金融模式,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试点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探索碳金融的新模式和新路径,积极推动其发展,能够让其在全国碳市场中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通过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激活市场交易活跃度,吸引更多参与者进入地方试点碳市场,提升整体的市场深度和流动性,为全国碳市场的深化提供了重要支持和创新思路。

例如,2023年湖北试点碳市场率先完成首单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是指配额持有人(正回购方)将配额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购回总量相等的配额的交易。

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作为一种创新的碳金融产品,可以有效解决控排企业在碳市场中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管理问题,也可以增加碳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这也是湖北碳交中心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举措。

此外,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还引入了碳期权和碳债券产品,广州期货交易所计划推出碳排放权期货产品,促进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03

结语

在全国碳市场发展的新环境下,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通过分层管理实现有效的协同与互补。全国碳市场主要负责管理大企业和重点高排放行业,以确保主导性减排目标的实现。而地方碳市场则可以专注于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普惠政策满足地方经济特色和需求。这种多元化市场结构不仅可以提升市场效率,增强了全国碳市场的稳定性,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碳市场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地方碳市场继续发挥创新和探索的先锋作用。通过优化配额管理、扩大市场覆盖、推进碳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措施,激活当地市场活跃度,吸引更多参与者,提升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还能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绿色转型,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试点碳市场的创新实践也可以为全国市场的深化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新思路。


脚注/参考资料:

[1]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10月29日)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1349 

[2]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2日)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2_1080579.html 

[3] 生态环境部(2024年9月9日)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t20240909_1085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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